编辑: 捷安特680 | 2016-08-08 |
10 - 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 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本行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 有损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本章程所称 控股股东 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 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百分 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可以控制本行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 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百分之三 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 事实上控制本行. 本条所称 一致行动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 式(不论口头或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本 行的投票表决权,以达到或巩固控制本行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法律、 法规和本行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本行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及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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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本届董事会制定的三年业务经营发展 规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本行行长依据本届董事会制定的业务发展 规划所制定的本年度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 审议批准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增资扩股方案;
(八)审议批准董事会对董事的评价;
(九)审议批准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
(十)对本行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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