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08-08

(六)签发股权证书的日期.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7 -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发行的股权证书采取一户一证制.股权 证书加盖本行公章,并经董事长签署后生效.董事长签名及公 章可用印刷形式.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或其所任职企业所持有本 行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股权证书遗失、灭失或者毁损,股东可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 书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书失效后,股东可持有关证明 资料,向本行申请补发股权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行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固定住所;

(二)股东所持股份数额;

(三)股东所持股权证的编号;

(四)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六条 本行股东依法持有本行股份,股东按其所持 股份享有和承担本行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8 - 益分配,但不得以息分红;

(二)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有的股份;

(五)依照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无偿得到本行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本行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六)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 本行剩余资产的分配;

(七)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应当向本行提供股权证书,本行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 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九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行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时以货币资金足额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9 - 缴纳股金;

(三)当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支持董事会提 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行 作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作为本行资本规划的一部分.

(四)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

(五)维护本行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于本行利益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义务;

(七)同一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百分之十.股东的关联企业的借款在计算比率时应与该股东在 本行的借款合并计算.但股东以银行存单或国债质押担保借款 的除外. 第三十条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 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 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 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额、股 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第三十一条 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 股份,须事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 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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