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6-08-11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将予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所有股份出售或转让,应立 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之银行、持牌 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Titans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 Limited 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2188) (1)建议重选董事 (2)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12楼1225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 至19页.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所列印之指 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 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 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之董事详情

7 附录二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5 目录CiC在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U 「股东周年大会」 指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遮打道10 号太子大厦12 楼1225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细则」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 经不时修订 ) 「紧密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购回授权」 指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最多相等於有关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本公司」 指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一般授权」 指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相等於有关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 仅供识别 释义C1C「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收购及合并守则 「%」 指 百分比 释义C2CChina Titans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 Limited 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2188) 执行董事: 李欣青先生 ( 主席 ) 安 慰先生 ( 行政总裁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先生 余卓平先生 张 波先生 庞 湛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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