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6-08-13 |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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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