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6-08-13 |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 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