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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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1) 与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之须予披露交易 须予披露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京协鑫新能源 (作为客户) 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南京南瑞 (作为供应商) 订下以下组件销售协议: (i) 以总代价人民币94,297,130.00元 (相等於约112,732,218.92港元) 为中国江苏省阜 宁县一项农业光伏发电站项目 ( 「阜宁项目」 ) 供应55,420组415瓦太阳能组件的组件 销售协议 ( 「阜宁组件销售协议」 ) ;

(ii) 以总代价人民币38,001,040.00元 (相等於约45,430,243.32港元) 为中国江苏省南通 市一项渔业光伏发电站项目 ( 「南通项目」 ) 供应30,646组310瓦太阳能组件的组件销 售协议 ( 「南通组件销售协议」 ) ;

及(iii) 以总代价人民币28,004,160.00元 (相等於约33,478,973.28港元) 为中国江苏省高邮 市一项渔业光伏发电站项目 ( 「高邮项目」 ) 供应22,584组310瓦太阳能组件的组件销 售协议 ( 「高邮组件销售协议」 ) , (统称 「组件销售协议」 ) . C

1 C 此外,於过往12个月与南京南瑞订立以下协议: (i)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阜宁县鑫源 (作为发包人) 与南 京南瑞(作为承包人)就为阜宁项目的工程及建设而订立代价为人民币37,780,000.00元 (相等於约45,165,990.00港元) 的工程及建设协议 ( 「阜宁EC协议」 ) ;

(i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南京协鑫新能源 (作为客户) 与南京南瑞 (作为供应 商) 就为阜宁项目购买16组逆变器及逆变房而订立代价为人民币5,056,128.00元 (相等於约6,044,601.02港元) 的逆变器购买协议 ( 「阜宁逆变器购买协议」 ) ;

(ii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南京协鑫新能源 (作为客户) 与南京南瑞 (作为供应商) 就为阜宁项目购买30兆瓦太阳能发电的若干模组之外的系统设备而订立代价为人 民币39,330,000.00元 (相等於约47,019,015.00港元) 的设备购买协议 ( 「阜宁设备购 买协议」 ) ;

(iv)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南京协鑫新能源 (作为客户) 与南京南瑞 (作为供应 商) 就为阜宁项目购买若干预制机组及工作站而订立代价为人民币756,100.09元 (相等於约903,917.66港元) 的机组购买协议 ( 「阜宁机组购买协议」 ) ;

(v)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南京协鑫新能源 (作为客户) 与南京南瑞 (作为供应 商) 就阜宁项目购买16,870组415瓦太阳能组件而订立代价为人民币28,704,305.00 元 (相等於约34,315,996.63港元) 的组件销售协议 ( 「过往阜宁组件销售协议」 ) ;

(vi)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通协鑫 (作为发包人) 与南京南瑞(作 为承包人) 就为南通项目的工程及建设而订立代价为人民币24,150,600.00元 (相等於约28,872,042.30港元) 的工程及建设协议 ( 「南通EC协议」 ) ;

(vii)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南京协鑫新能源 (作为客户) 与南京南瑞 (作为供应 商) 就为南通项目购买若干逆变器、预制机组及工作站而订立代价为人民币 6,746,659.87元 (相等於约8,065,631.87港元) 的逆变器及机组购买协议 ( 「南通逆变 器及机组购买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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