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8-15 |
(b) 总代价65%於交付太阳能组件后十日内支付,惟(i)南京南瑞须已就总代 价80%提供发票;
(ii)南京协鑫新能源或其代表已视察过太阳能组件, 一切受损或缺失的组件已由南京南瑞作出补救;
及(iii)阜宁项目产能已 全面接上国家电网达90日,并且太阳能组件并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 者一切问题已获南京南瑞补救;
(c) 总代价15%於(i)再收到总代价20%的发票,及(ii)阜宁项目完成验收及 质量检查后七日内支付;
及C4C(d) 总代价余下5%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发出后满十二个月当日后两周内 支付,前提是太阳能组件并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者一切问题已获南 京南瑞补救. B. 南通组件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 (i) 日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ii) 订约方 供应商: 南京南瑞 客户: 南京协鑫新能源 (iii) 标的事宜 南京南瑞同意供应,而南京协鑫新能源同意购买30,646组310瓦太阳能组 件,单价每组人民币1,240.00元 (相等於约1,482.42港元) ,总代价为人民币 38,001,040.00元 (相等於约45,430,243.32港元) .南通组件销售协议项下的 太阳能组件预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前交付,并将用於南通项目. (iv) 代价基准 南通组件销售协议乃按公平基准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磋商及订立.代价乃按 相似产品的当前市价计算. (v) 付款条款 南京协鑫新能源须按以下里程碑向南京南瑞支付南通组件销售协议项下太 阳能组件的代价: (a) 总代价15%作为预付款於太阳能组件发货前最少七日支付;
(b) 总代价65%於交付太阳能组件后十日内支付,惟(i)南京南瑞须已就总代 价80%提供发票;
(ii)南京协鑫新能源或其代表已视察过太阳能组件, 一切受损或缺失的组件已由南京南瑞作出补救;
及(iii)南通项目产能已 全面接上国家电网达90日,并且太阳能组件并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 者一切问题已获南京南瑞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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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c) 总代价15%於(i)再收到总代价20%的发票,及(ii)南通项目完成验收及 质量检查后七日内支付;
及(d) 总代价余下5%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发出后满十二个月当日后两周内 支付,前提是太阳能组件并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者一切问题已获南 京南瑞补救. C. 高邮组件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 (i) 日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ii) 订约方 供应商: 南京南瑞 客户: 南京协鑫新能源 (iii) 标的事宜 南京南瑞同意供应,而南京协鑫新能源同意购买22,584组310瓦太阳能组 件,单价每组人民币1,240.00元 (相等於约1,482.42港元) ,总代价为人民币 28,004,160.00元 (相等於约33,478,973.28港元) .高邮组件销售协议项下的 太阳能组件预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前交付,并将用於高邮项目. (iv) 代价基准 高邮组件销售协议乃按公平基准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磋商及订立.代价乃按 相似产品的当前市价计算. (v) 付款条款 南京协鑫新能源须按以下里程碑向南京南瑞支付高邮组件销售协议项下太 阳能组件的代价: (a) 总代价15%作为预付款於太阳能组件发货前最少七日支付;
(b) 总代价65%於交付太阳能组件后十日内支付,惟(i)南京南瑞须已就总代 价80%提供发票;
(ii)南京协鑫新能源或其代表已视察过太阳能组件, 一切受损或缺失的组件已由南京南瑞作出补救;
及(iii)高邮项目产能已 C
6 C 全面接上国家电网达90日,并且太阳能组件并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 者一切问题已获南京南瑞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