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6-08-24 |
5 附注: 1. 合规声明及编制基准 (a) 合规声明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整体而言包括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 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 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 本集团采纳之重大会计政策概要载於下文. (b) 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亏损净额约391,630,000港元.於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流动负债约2,070,259,000港元及借款总额 (包括计息银行 及其他借款、应付关连方款项及应付票) 约2,605,076,000港元,其中约465,918,000港元将 从报告期末起计至未来十二个月到期.於同日,本集团亦有资本承担约760,698,000港元, 而其流动资产净额以及现金及现金等值品分别约为646,357,000港元及14,848,000港元. 基於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已审视本集团涵盖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计十二个月期 间之现金流量预测,当中已考虑以下事项. (i) 关连方之持续财务支持;
(ii) 来自由控股股东实益拥有之关连公司的未动用贷款融资人民币878,000,000元 (包括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获得之额外贷款融资人民币700,000,000元) 於二零一九 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将不会到期,其中若干款项已由本集团於报告期后提取;
6 (iii)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应付关连方款项合共203,334,000港元之偿还期延长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后;
及(iv)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预测经营现金流. 基於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将有充裕营运资金履行其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到期之财务责任.因此,本公司董事信纳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 财务报表属恰当.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不包括於本集团无法持续经营之情况下可能属必要 之有关账面值之任何调整以及资产及负债之重新分类. 倘若持续经营假设为不适当,则可能需要作出调整,反映资产可能需要按与现时记录在 综合财务状况表不同之金额变现之情况.此外,本集团可能需要就可能进一步产生之负 债作出拨备,及重新分类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本集团物业 发展业务之营运周期是收购资产作加工与其变现为现金或现金等值品之间的时间.由於 该业务性质使然,其正常营运周期超逾十二个月.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包括将在物业发展 业务正常营运周期部份内出售、消耗或变现的发展中物业,即使预期於报告期末后十二 个月内不会将其变现.
7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之修订及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 年度改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之其他修订并无对本集团本 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资料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要求实体提供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动之披露资料,包 括现金流量产生之变动及非现金变动.该等修订并无限定达成新披露规定之指定方法.然而, 该等修订指出其中一个方法为提供融资活动产生负债之期初及期末结余对账.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已导致对本集团融资活动作出额外披露,尤其是规定融资活动 产生负债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期初及期终结余对账.於首次应用该项修订时,本集团毋须就 过往期间提供比较资料.除额外披露外,本公司董事认为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并 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