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8-27 |
(三)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