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08-2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 〔

2 0

1 6 〕1

2 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1 6年7月2 8日―1―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和支持我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 量管理水平,打造优质品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 《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 (

2 0

1 1 -2

0 2 0年)》( 国发 〔

2 0

1 2 〕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贯彻 <

质量发展纲要 (

2 0

1 1-2

0 2 0年)>

的实施意 见》( 宁政发 〔

2 0

1 2 〕1

6 4号)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名牌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宁夏名牌,是指经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 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由我区企业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农业名牌产品、制造业名牌产品、传统特色手工艺品和我区服务 业名牌企业. 宁夏农业、制造业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区境内生产、实物质量 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 列、用户满意度高的农产品和制造业产品. 传统特色手工艺品是指我区境内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 化底蕴和显著的地域特色,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知名度,纯手工或 借助工具制作的产品. 宁夏服务业名牌企业是指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知名 ―

2 ― 度、美誉度和诚信度,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经营决策、文化理念、 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的名牌企业. 第四条 宁夏名牌工作应建立在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专家 集体评审为基本评价方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 障,以消费者 ( 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评价机制. 第五条 宁夏名牌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不搞终身 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名牌 战略的实施,组织领导宁夏名牌的评价和管理,以及宁夏名牌的 培育、宣传和表彰等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名牌工作的办 事机构― ― ―自治区质量发展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质量发展办公室负责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制定宁夏名牌培育和发展规划;

( 二)制定宁夏名牌年度计划及评价类别和目录;

( 三)组织宁夏名牌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 四)组织制定宁夏名牌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

( 五)组织对宁夏名牌的质量跟踪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3 ― ( 六)组织宁夏名牌评价专家评审组;

( 七)组织实施宁夏名牌的评审工作;

( 八)汇总专家评审组的评价意见,形成宁夏名牌推荐名单 提交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九)组织开展对宁夏名牌的宣传工作;

( 十)承办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 议的会务工作及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宁夏名牌的 申报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对宁夏名牌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自治区质量发展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 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审专家组,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宁 夏名牌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宁夏名牌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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