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08-28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农产品申请宁夏名牌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产品在自治区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 产品批量生产达3年以上;

( 二)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自治区内同类产品 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 三)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 组织生产;

( 四)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 ―

4 ― 围界限;

( 五)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 六)产品生产环境、生产 ( 加工)技术规程、质量符合国 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由法定检验机构提供检验报告;

( 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十一条 制造业产品申请宁夏名牌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 一)产品在自治区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 产品批量生产达3年以上;

(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产品质量 稳定合格,近3年省级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均合格;

( 三)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自治区内领先地位,并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自治区同类产品前 列;

( 四)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居本行业前列;

( 五)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 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或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 六)产品须严格采用有效标准组织生产;

( 七)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标准、计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 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3年内未出现重 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5 ― ( 九)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消费者 ( 用户)满意 度高. 第十二条 传统特色手工艺品申请宁夏名牌产品应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二)产品在自治区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 三)传统特色手工艺品文化底蕴深厚、内涵积极向上,具 有发扬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代表性;

( 四)以手工制作为主或借助工具制作,具有传统的民族文 化和工艺特色,并有悠久生产历史的产品;

( 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市场占有率和公众知晓度. 第十三条 申请宁夏服务业名牌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一)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

( 二)企业拥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 三)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居自治区同行前列;

( 四)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通过I S O

9 0

0 1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认证,并有效运行;

( 五)企业需要提供近三年内由第三方提供的用户满意度调 查报告或近三年内自治区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六)企业近3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 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9

5 %以上.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宁夏名牌: ―

6 ― ( 一)申报企业注册登记住所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 内的;

( 二)企业经营粗放、资源浪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 量控制要求的;

( 三)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 可证等法律法规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 四)近3年内,有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不合格 产品的;

( 五)近3年内,出口商品经检验有不合格或者出口产品因 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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