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6-09-02 |
195 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
2、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其中: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富锦
195 万吨 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 235,000.00 110,000.00 82,331.11 82,331.11 合计 235,000.00 110,000.00 82,331.11 82,331.11 致同所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288 号) .会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截至
2015 年12 月29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 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7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于
2015 年3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投项目相关事宜.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相关 三会 会议文件、募投项目财务明细账、 发行人资金划拨内部审批流程、发行人会计记账凭证、发行人付款银行回单、富 锦象屿金谷收款银行回单、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288 号).该次置换的募集资金 82,331.11 万元均系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之后至
2015 年12 月25 日投入的项目建设款,不存在置换前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之 前投入资金的情况.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发行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申请 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置换前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投入资 金的情况.
2、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供应 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截至
2017 年3月31 日,申请人货币资 金余额约为 46.88 亿元.根据申请人
2016 年年报,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申请 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约为 6.25 亿元,其中 3.5 亿元为持有资管计划及信托计 划产品.此外,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营业务中的其他收入主要系下 属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申请人设立融 资租赁合资公司;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 资产管理的情况. (1)请申请人说明本次补充公司供应链管理与流通服务业务所需营运资金 的测算依据并说明资金用途(测算补流时,需剔除因收购导致的外生收入增 长).请结合目前的货币资金余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报告期内开展类金 融业务的情况、报告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8 (2)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配股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 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请说明有无未来三个 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