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6-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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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5 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主体 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 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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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年3月1 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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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1 1号)将2 1项工商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同时公布了保留的3 4项工商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目录.
4月2 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
4 部法律,将1 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加之国 务院之前分两批公布的1
1 3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共―1―有1
4 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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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1 1号文件精神,推进 先照后证 改革,切实加 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先照后证 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 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也是一项涉及广大 企业和经营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推行 先照后证 改革,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激发市场 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 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 步提高对 先照后证 改革工作的思想认识,以加快完善现代市 场体系、促进创业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 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水平.
二、规范审批流程 ( 一)市场主体从事 先照后证 审批事项经营的,均可以 先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不需要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证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再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审批部门 申办许可审批.取得许可审批后,企业要及时将取得、变更、延 续行政许可的信息在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
2 ― ( 二)工商部门对改为后置的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作为登记 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证件.对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部门要直接核发营业执照,并在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中标注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提醒申请人取得营业执 照后要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 动,取得许可的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市场主体在登记、备 案过程中形成的应公示信息,工商部门要及时通过河南省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便审批部门查阅认领和社会公众 了解监督.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 审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三)审批许可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不得超越法律、 法规规定增加前置条件,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并 向社会公开,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理审批业务.要及时通过河南省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和公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许 可审批信息,依法跟进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依 法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的行 为. (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的作用,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积极探索建立 信息互联共享和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审批流程协调运转和监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