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6-09-12 |
4 C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在彼此之间及与所有其他 H 股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 8.30 港元较: (i) 於2018 年12 月14 日 (即配售协议日期) 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H 股7.55 港元溢 价约 9.93%;
(ii) 於配售协议日期 (包括该日) 前的过去五 (5) 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H 股7.70 港元溢价约 7.79%;
及(iii) 於配售协议日期 (包括该日) 前的过去二十 (20) 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 每股 H 股8.22 港元溢价约 0.97%. 配售价乃本行与配售代理参考本行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财务报表所示每股 资产净值 (不计境外优先股股东权益) 人民币 7.19 元、公平交易规则及资本市场状况 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按照本行日期为
2018 年4月18 日的通函所载定价机制,配售价并不较配售协议日期 前的过去五 (5) 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的 H 股平均收市价折让 20% 或以上. C
5 C 配售的条件 配售 (就本行及各配售代理而言) 须待达成或豁免 (仅下文 (iv) 至(vi) 可由有关配售代 理豁免) 以下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 (i) 本行取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包括但不限於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保 监会的批准,而相关批准於配售完成日期仍具十足效力及效用;
(i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授予本行配售股份的上市及买卖批准,而有关批准其后并无 於交付代表配售股份的正式股票前被撤销;
(iii) 股东已取得新H股发行所需批准,而相关批准於配售完成日期仍具十足效力及 效用;
(iv) 本行根涫坌樽鞒龅纳骷氨Vれ杜涫坌槿掌诩芭涫弁瓿扇掌谑粽媸登 无误导;
(v) 按有关配售代理合理信纳的形式及内容交付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及(vi) 按有关配售代理合理信纳的形式及内容交付香港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倘上述任何先决条件并无於
2018 年12 月31 日下午四时正 (香港时间) 或本行与相关 配售代理可能协定的较后时间或之前达成,则本行及相关配售代理有关配售的所有 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而彼等概不得就配售向任何其他方提出任何申 索. C
6 C 终止 即使配售协议有任何规定,各配售代理可於配售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 (香港时间) 前 任何时间,在发生下列事件而有关配售代理全权认为对或可能会对本集团的整体业 务或财务状况或前景或悉数配售所有配售股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使其不适当、 不明智或不宜继续根涫坌槟舛ㄌ蹩罴胺绞浇信涫鄣那榭鱿,向本行发出书 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 (仅就有关配售代理而言) ,而不必对本行承担任何责任: (A) 发展、发生或生效: (i) 任何事件、发展或变动 (不论是否属本地、国家或国际性,亦不论是否构成 於本公告日期之前、当日及或之后发生或持续的连串事件、发展或变动 的一部份) ,包括关於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财政、监管、货币 或其他性质的现况之事件或变动或其发展,导致或可能导致香港、中国、 欧盟或美国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监管、货币或股市状况改变 (包括 但不限於股票及债券市场、货币及外汇市场、银行同业市场及信贷市场的 状况) ;
或(ii) 牵涉香港、中国、欧盟或美国的任何事件或连串事件而非配售代理所能合 理控制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灾难、政府行动、罢工、劳资纠纷、闭厂、火灾、爆炸、水灾、地震、内乱、经济制裁、疫疾、流行病、爆发传染病、 冲突爆发或升级、恐怖主义行为及天灾) ,或香港、中国、欧盟或美国宣布 战争或进入紧急或灾难或危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