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6-09-13 |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询函反馈意见中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
4、预案显示,根据标的资产目前签订合同情况和招标结果初步 测算,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年均净利润约为4,744.38万元. 请说明 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的确定依据. 回复: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 司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108块广告牌)、长平高 速公路沿线的服务设施经营权(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和四平服 务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108块广告牌)业绩承诺期 内(2016―2019年)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吉林省交通厅吉交发[2006]46号,根据省交通厅吉交发[2006]12号文件和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省 交通厅决定将全省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授权给吉林省高速公路 集团有限公司,并就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问题通知如下: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拥有全省高速公路(高速公 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域内)广告经营管理权. A、各类广告牌预测收入 (1)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牌数量的确定 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牌, 根据吉高集团提供的有关广告牌资 料, 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
100 块广告牌, 广告牌的类型有双面单立柱、 三面单立柱、跨线广告牌、落地广告牌、雨棚广告牌的等五种类型, 均为户外广告.这些广告牌由原吉林省高速主管部门移交取得(2012 年11 月6日的《长平高速沿线广告牌相关资料移交明细》及合同资 料). 长平高速公路处于改扩建中,经现场勘察,大部分广告牌由于长 平高速公路正在进行改扩建(由4车道改为8车道)而处于停用状态, 部分拆除或报废.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广告业务合同中仍旧履行的有效 的广告牌共计70块. 现由吉高集团授权吉林省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吉林 省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吉高集团全资子公司.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广告业务合同中仍旧履行的有效的广告牌共 计70块,其中双面单立柱40块、跨线广告牌29块、雨棚广告牌1块;
3 根据其广告合同约定, 对受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影响的广告牌经营期 限进行了顺延.108块广告牌中除上述有效的广告牌之外的其他广告 牌,在评估基准日之后根据广告牌出租情况进行了出租数量预测. (2)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牌价格的确定 对于此类未到期的有效广告牌的价格根据合同的规定, 保持原合 同执行的价格,直至到期后按预测的新的价格确定. 评估人员对该集团公司过去、 现有的广告牌的价格以及京哈高速 公路尤其是辽宁段、 黑龙江段以及与长平高速公路附近高速公路沿线 同类广告牌出租价格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咨询,重新预测了各类广告 牌的出租价格, 其中双面单立柱平均每座出租价格为13.5万元/年, 跨 线广告牌平均每座出租价格为20万元/年,落地广告牌平均每座出租 价格为12万元/年,雨棚广告牌平均每座出租价格为45万元/年(经实 际核查,存在1座雨棚广告牌规格为其他雨棚广告牌的2倍,该1座广 告牌预测出租价格以90万元/年,其他雨棚广告牌平均每座出租价格 保持45万元/年不变) ,三面单立柱牌平均每座出租价格为25万元/年. 以上述广告牌数量与相应价格相乘即为其收入. B、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测算 广告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包括人工费、 折旧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 用(含销售费用) . 广告经营人工费按投入人工及费用标准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