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9-25 |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4―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 ) ,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3 本规则所称真实,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 记载和不实陈述. 2.4 本规则所称准确,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 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 2.5 本规则所称完整,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6 本规则所称及时,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规则所称公平, 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当 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 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5―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 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 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 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8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 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 明确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 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 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 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 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