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9-25 |
8 ― 体进行现场检查,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 前款所述现场检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 检查 对象 )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 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2.25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发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 出具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意见、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 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6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工作 底稿,完整保存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 关资料. 本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阅、检查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