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6-10-01

2015 年第

11 号) 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1]438 号) 的要求, 同时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和乙方投 标时所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中所承诺的条件, 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 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不得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兼职管理人员. 项目公司主要人员资 格应满足附件三的要求. 3.3 项目资本金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 56.7%,约计

119388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 以申请到的车购税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约计

58500 万元人民币,约占项目资本金总额 的49 %;

其余资本金约计

60888 万元,由乙方承担,约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51 %.项 目征拆资金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按政府补助资金计,不计入项目资本金. 车购税资金的实际金额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为准, 如实际批复 的资金额度少于预期,则项目资本金数额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负责筹集.车购税资金的实 际金额及到位时间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下达时间为准.

7 3.4 除政府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外,乙方应做好其他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工作,乙方首 期到位的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 20%, 并保证乙方负责筹 集的项目资本金按其中标方案注入并及时足额到位, 且不影响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 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乙方为联合 体的,如乙方联合体其他成员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工作发生困难,乙方牵头人对联合体其 他成员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5 项目负债性资金(约71059 万元人民币)为项目总投资的 33.8 %,项目公司应 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 如果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 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建设资金,乙方有义务为项目公司提供增信、担保等措施, 筹措相应的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公司按时筹集资金.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应协助配合 项目公司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 3.6 根据六部委

25 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国家鼓励通过 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允许引入产业基金,但产 业基金的名称须与乙方(或乙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产 业基金的成本和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甲方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3.7 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由 乙方负责筹措增加的建设资金,并由乙方相应按比例增加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已满 足国家法定资本金要求的情形除外) ,投资增加的责任承担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相关约 定执行. 3.8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本 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应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3.9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政府方已为本项目开展如下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工程可行性研究、土地预审、专项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 、初步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咨询、PPP 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 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咨询服务、招标采购等,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对政府方的前期工作 和各项委托合同予以认可,并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据实支付 相关费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