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10-11 |
1 ―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审计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卫联发〔2016〕36 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 计局、工商局、物价局、食药监局、中医局,长白山管委会相关 局委办,扩权强县试点市相关局委,各中(省)直医疗机构,省 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 文件 ―
2 ― 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 号)及 原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试行)》(卫规财发〔2012〕86 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 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审计厅 ―
3 ― 吉林省工商局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食药监局 吉林省中医局
2016 年6月14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4 ― 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采 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 〔2015〕
33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 号)及原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卫规财发〔2012〕86 号) 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平台、阳光操作.
(四)分步实施、规范运行.
(五)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二、总体目标 将我省医疗机构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通过 吉林省药械采购 ―
5 ― 服务平台 (www.jlyycg.com.cn,以下简称 省药械采购服务 平台 )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 降低采购价格,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三、组织领导 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 导小组 )组织领导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 作;
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监督机构负责 监督管理.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中心 ) 承担具体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 负责本级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高值 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
五、采购主体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 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 光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六、公告方式 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 信息等均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