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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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市政办发〔2017〕62 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 直属机构: 《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11 月20 日-2-吉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 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 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 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 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 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 公司) , 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网约车运力投放按照动态调控、有序分批原则进行.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 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 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 -

3 - 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 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按照有关规 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 督. 巡游出租汽车提供网约服务的,应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第五条 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 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物价、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税、工商、 质检、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 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 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经营 区域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证》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 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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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

(四)提交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 等部门关于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 障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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