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10-11 |
(六)在本市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 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 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 知申请人. 第十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 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 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 况,告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通告.终止 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 -
5 - 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号牌为本市市区注册登记的 5―7 座乘用车,且在 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且车辆初次注册 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
3 年;
(三)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轴距
2650 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 于10 万元;
新能源车辆轴距
2600 毫米以上;
国家、省、市对车 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驾驶员证》 ,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六)车辆应当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 乘客意外伤害险;
(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按照以下流程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 输证》 .
(一)申请人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 -
6 - 列申请材料: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申请人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 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 证明及复印件;
3.未登记注册的车辆,其所有人需提交车辆购置发票、车辆 合格证、购置税缴税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已登记注册的 车辆,其所有人需提交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 购置税缴税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5.车辆彩色照片
2 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6.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 除外);
7.登记(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 预约出租客运 的申请.
(二)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在登记(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申请上签署意见.
(三)申请人持登记(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申请及相关材料, 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 预约出租客 运 .
(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 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