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10-11 |
(五)申请人持登记(变更)使用性质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 -
7 - 印件,到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运输证》 .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 料并对车辆相关设备勘验合格后,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 证》 . 第十五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不得喷涂与我市巡游出租 汽车相似颜色,以及不得安装顶灯、空驶灯、粘贴图标等具有巡 游揽客性质的标志标识. 第十六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 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
8 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出租汽 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 应注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 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 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第十七条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 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第四章 网约车驾驶员 -
8 - 第十八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参加市级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九条 申请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程度;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 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无暴力犯罪记录;
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 记录;
(五)5 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 当提供以下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无暴力犯罪记录;
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 记录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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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已经取得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的驾驶员, 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需提供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 审查合格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