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10-14 |
(2)项目总投资 4,800 万欧元,其中一期项目公司出资额为
800 万欧元,约为 6,000 万元人民币;
(3)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从 35,400.00 万元调整为 4,000 万元, 其中,公司以原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实物出资 1,430 万元,募集资金现金出资 2,570 万元;
(4)项目名称变更为 大型曲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在该项目变更后,该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 31,400.00 万元拟分别用于如下项目: ①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金额由 17,000.00 万元调整为 20,500.00 万元;
②投资新建 6K(6T) 、6L、 A15 曲轴生产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③投资新建商用车曲 轴生产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9,000 万元;
④投资新建乘用车曲轴自动 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使用募集资金 13,900 万元.此外,原募投项目 新增 5,000 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95.53 万元,在调整为 大型曲 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后,拟将原募投项目中的 1,430 万元固定资产转入合资公司, 原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 1,165.53 万元,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 2.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 福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福达股份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达股份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福达股份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月30 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1,742.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696.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054.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