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10-20 |
2019 年第
1 号
26、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持久回 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8、发售公告:指《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基金法》 :指自
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基金份额分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回报 A、回报 B 两级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18、回报 A: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 A 份额.回报 A 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获得预期收益, 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申购与赎回
19、回报 B: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 B 份额.回报 B 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回报 A 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回 报B享有,亏损以回报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回报 B 承担
20、回报 A 的开放日:回报 A 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若基金合同于
2012 年3月26 日生效,则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2 年9月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9 年第
1 号325 日,满12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3 年3月25 日,如此类推)
21、回报 B 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 年后的对应日止(对应日是指对应 日期,如2012 年3月26 日的
3 年后的对应日应为
2015 年的
3 月26 日) .若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2、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对应日是 指对应日期,如2012 年3月26 日的
3 年后的对应日应为
2015 年的
3 月26 日) .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与回报 B 的封闭期 届满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