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10-23 |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安建国 王富林 王浩郭天斌 李万军 陈爱珍 史静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2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83,908,000 股
2、发行价格:4.3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99,999,8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781,975,892.0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83,908,000 股,将于
2014 年1月1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1月15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3 目录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1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2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2 释义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一、公司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三、本次发行概况.7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8
五、中电投集团基本情况.9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9
一、主要财务资料.19
二、盈利能力分析.20
三、财务状况分析.21
四、现金流量分析.2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5
二、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5
三、上市推荐意见.25
第五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27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9
4 发行人律师声明.30 审计机构声明.31 验资机构声明.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3 5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热电/公司/发行人 指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热电 指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中电投集团 指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河北公司 指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中电投财务 指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指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 指2010 年、2011 年、2012 年 本报告书 指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