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10-23 |
2015 年10 月10 日以来口头反馈的要求,石家庄东方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或 东方能源 ) 会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安证券 或 独立财务顾 问 )及其他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口头反馈 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构成借壳)]暨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一次反馈回复)》中 释义 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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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告期内, 标的企业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 请解释该类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3
二、请你公司结合供热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解释供热公司资 产基础法评估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值为零的合理性.7
三、报告期内,供热公司有数笔较大金额的款项无法收回,请说明供热公司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假设在未来经营期间,不会遇到重大的应收账款回收方面的 问题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10
四、报告期内,供热公司大量热力产品采购自良村热电,请说明热力产品采购价 格确定的依据,供热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11
五、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供热公司向关联方东方能源、良村热电和东方集团采 购的原材料占比达 80%以上,其中东方能源为供热公司第一大供应商.2014 年 起供热公司对东方能源的采购价格高于良村热电和东方集团, 同时采购比例不断 上升.请补充说明供热公司与东方能源、良村热电、东方集团关联采购交易的采 购量的合理性;
2012 年、2013 年度供热公司向关联方良村热电购热价格高于东 方能源和东方集团购热价格,请补充说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13
六、请发行人说明供热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固定资产的评估是否计算了经济 性贬值.15
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安全生产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发行人是否 存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 中限制融资的情况.16
八、申请人股票自
2015 年1月20 日停牌,直至
3 月17 日复牌,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
2015 年3月17 日. 关注本次发行价格是否能够切实体现市 场价格,是否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7
九、请补充说明截至报告期末良村热电存在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情况.......23
十、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良村热电存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等关联交易. 进一步补充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及是否存在对 关联方的依赖情况.24 十
一、请补充说明标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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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供热公司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主要由于所用土地权属情况复杂, 请进一步补充说明相关情况.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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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标的企业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 况,请解释该类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答复:
(一)报告期内良村热电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良村热电和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的资金拆解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拆入/ 拆出 拆借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实际还 款日 利率 (%) 列支科 目 中电投财务有 限公司 拆入 25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