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11-03 |
宿舍生活是大学学习经历的重要部份,同学们应互助互爱、和谐相处,培养独立、自 律和社会责任,务求在智慧、情感、社交等方面获得更佳的发展. 2. 宿生是宿舍大家庭的一分子,自当积极投入群体生活及参与宿舍活动,共同创造理想 的宿舍生活. 3. 本规章旨在维护公益,促进宿生的身心健康及维持舒适的生活环境.深盼各宿生共同 遵守. 第二条 宗旨 1. 本规章所订立之条例适用於所有在澳门城市大学宿舍住宿之学生;
2. 上款所述之学生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并且必须遵守本大学现行的规章,以及发出之指 令和指示. 第三条 学生住宿须知 1. 申请资格 凡澳门城市大学全日制之中国内地、香港、台湾及海外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1.1 一般情况下,非本地的先修班及本科一年级新生必须入住本大学学生宿舍,为期 一学年.先修班升上本科之大学一年级新生,可经父母签名向校方提交免责声明 申请不住学校宿舍,经校方同意可豁免住宿. 1.2 非本地新生亲属居住澳门者,由学生家长向学生事务处提出与澳门亲属同住的申 请,获批准后方可外宿. 1.3 非新生学校将不提供住宿. 2. 申请手续 2.1 新生收到学校发的「录取通知书」后,选择在学校住宿的非本地先修班学生和本 科一年级新生需要在截止日期前将宿舍住宿费款项汇到学校指定银行帐户,并将 缴费凭恼蘸笥玫缬驶馗幢敬笱д猩σ蕴岢錾昵,学校将会为其安排宿舍. 2.2 新生注册需交 HK5,000 保证金. 2.3 复学的本科一年级新生应於申请复学时提出住宿申请并办理付款手续. 3. 费用及缴费安排 3.1 住宿费及床铺费,请参阅当年的招生简章. 3.2 缴费安排,请参阅录取通知书. 3.3 不论基於何种理由,所有已缴交之费用不予退还或转让.
2 4. 住宿安排 新生报到入住房间时,需签订 《学生宿舍入住承诺书》 ,领取《学生宿舍入住通知单》 . 4.1 住宿分配按照性别-年级-学院-班级方式由学校统一分配管理, 房间及床号则采 取抽签决定. 4.2 床位经确定后,宿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如有需要,请在入住后一个月之内,经 宿生双方商量后,向学生事务处提出交换床位的申请,得到学生事务处签名同意 后,方可免费调换床位 . 超过一个月或与不同班级同学调换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获批准后调换床位的须缴交行政费澳门币
500 元.倘发现私自调动者,将勒令退 宿,并不获接受再次申请住宿. 4.3 宿舍房间配备卫生间、衣柜或书柜、床、空调设施,统一提供电力及冷热水(费 用由各单位内所有宿生平均分摊)、互联网设施等.部份宿舍还设有洗衣机或电 视机. 4.4 先修班升读大一学生的原宿生自备床铺,免交床铺费,不获发床铺物品. 4.5 宿生於入住时需要当面点清及签收领用的房间家、设备、个人用品及钥匙等物 品,并负起此等物品的清洁及维护责任. 5. 宿舍规则 5.1 宿生必须遵守本大学现行《学生手册》的一切规则. 5.2 宿生行为若违反本大学现行规定、指令或指示,可被视为违反纪律行为. 5.3 此外,以下行为亦被视作违反纪律行为: 5.3.1 违法行为;
5.3.2 藏有易燃物品、危险品或违禁品;
5.3.3 赌博、酗酒、吸烟、打架斗殴或类似行为;
5.3.4 滋扰他人(如高声谈话、音响器材声浪过大或大力关门时),或於晚上十 一时至翌晨八时发出扰人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