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11-03 |
5.3.5 没有达到卫生标准;
5.3.6 高空掷物;
5.3.7 在宿舍围危险用火或类似行为;
5.3.8 擅自更改任何网路电路或装置;
5.3.9 在宿舍围从事现金交易的经营行为;
5.3.10 在宿舍公共区域拿取或存放物品,例如拿取桌椅或存放煮食炉具等个人 物品;
5.3.11 破坏宿舍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卫生或安全之行为;
5.3.12 不当使用或没有维护宿舍公共设备之行为;
3 5.3.13 擅自更改宿舍房间设施、安装未经同意的设备或配制宿舍锁匙;
5.3.14 盗窃或骗取宿舍或其他宿生财物之行为;
5.3.15 进入异性宿舍房间或允许异性进入宿舍房间;
5.3.16 擅自带领或允许访客进入宿舍房间;
5.3.17 擅自搬调或留宿他人;
5.3.18 擅自顶让或调换宿舍床位;
5.3.19 在宿舍围饲养宠物;
5.3.20 其他妨碍宿舍室友的行为. 5.4 所有宿生必须刷卡方可进入宿舍. 5.5 本科(含预科)学生宿舍,周日至周四晚,实行晚
11 点查房和点名制度.正常情 况下,宿生不允许於晚上
11 时至早上
6 时之间进出宿舍及其他宿舍单位.如必 须在此期间进出,需要在保安处登记时间及列明理由,如果没有请假超时晚归或 夜不归宿,舍监将发出警告信,收到三封警告信的宿生将被勒令退宿. 5.6 宿生若需要在宿舍以外地方住宿,一天须提前填写请假表告知舍监,一天以上须 要找学生事务处签字后告知舍监,经批准后方可外宿.住宿生请假次数一学年不 得超逾越
20 次. 5.7 如有紧急或特别事故,应尽速向舍监报告. 5.8 宿生一切财物,自行妥为保管;
如有损失,自行负责. 5.9 宿生须知晓各种防火设施的安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在消防通道放置杂物. 5.10 宿生不能在宿舍内使用非宿舍配备的大於 1250W 的电器,对违例者舍监将没收其 违章电器,下发警告信通知来年之住宿申请不获批准,并及时通知学生事务处有 关情况. 5.11 宿生须小心使用宿舍之设施及物资.入住后一个月内,如有非人为损毁,校方负 责.一个月后如有任何损毁(包括自然损坏)、使用不当而损毁,有关宿生须按 「学 生宿舍物品价目表」照价赔偿,赔偿金额在保证金内扣除,如没有宿生自行承担 责任,将由宿舍成员共同负担费用;
自然损坏,将由宿舍成员共同负担维修费用. 5.12 住宿期为一学年(即每年的九月至翌年六月底),7 月1日前,全部宿生及行李均 须迁出宿舍,宿生可将行李(不包括贵重物品)存放於学校指定的地方. 5.13 宿舍房间并非宿生之私人地方.为维持宿舍正常运作,工作人员均会在宿舍进行 巡查.原则上宿舍职员进入宿舍房间应先敲门徵求宿生同意,并说明事由.工作 人员进入宿舍均需佩带工作证,并表明身份. 6. 访客规则 同住一栋宿舍的宿生就是一个大家庭成员,不同房间的宿生可互相探访,而不受 访客规则所限,但需经过有关单位的宿生同意.但晚上
11 时至早上
7 时之间宿
4 生不允许进出其他宿舍单位. 该宿舍宿生以外的人,统称访客.所有访客须遵守以下访客规则. 6.1 所有访客必须向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身份资料,详细登记后方可探访. 6.2 所有访客只限在宿舍活动区内会面,不允许进入宿舍所有楼层围,如有特别情 况需进入宿舍楼层围,必须取得舍监及至少两名宿舍成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6.3 宿生不得邀请同性访客留宿,更不能邀请异性访客留宿,违规者将被勒令即时退 宿,学校将按《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以处分,其来年之宿位申请将不获接 受. 6.4 倘发现同性访客留宿,邀请访客留宿之宿生(如无人承担邀请之责任,则由有关 房间的全体宿生共同负担应缴罚款),将处於下列处分:第一次违规者,罚款澳 门币五百元,并由舍监给予书面警告,其来年之宿位申请将不获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