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6-11-03

第二次违 规者,除须缴付一千元罚款外,并须於舍监指定之限期内退宿. 6.5 所有探访活动以不妨碍同宿舍同学休息、自修为前提. 6.6 学生事务处有权拒绝个别探访申请. 6.7 访客探访时间为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6.8 违规者将按惩处制度执行. 7. 宿生应保持宿舍整洁及卫生,并定期自行清理房间,清洁用品及用具均由宿生自备. 倘发现宿舍房间脏乱不堪,舍监将给予一次警告,卫生情况没有改善,校方有权安排 清洁公司入内进行清洁而无需事先徵求宿生的同意,但入内前需通知,费用由该宿舍 单位内的所有住宿生共同承担并於保证金内扣除. 宿舍卫生标准: 床铺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床上物品摆放有序;

桌面物品、书籍、洗漱用品等摆放整齐;

地面、墙壁清洁,无水渍、无痰迹、无死角、无垃圾;

窗台、衣柜、墙壁等无乱挂、乱画、乱贴、乱钉等现象;

生活、学习用具(衣柜、桌子、门、窗、凳及灯具等)整洁;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阳台无堆积杂物,公共设施整洁. 冰箱内整齐无异味. 8. 宿生使用公共设施的规定U 8.1 宿生可以共用所入住宿舍的洗乾衣设备、公共厨房、公共活动空间等公共设施. 8.2 公共设备(包括洗乾衣设备及公共厨房内的煮食设备)的使用时间为U上午八时 至晚上九时.

5 8.3 住宿生必须爱护公物,熟读操作指南,如有任何损毁,须按「学生宿舍物品价目 表」照价赔偿,赔偿金额在保证金内扣除. 8.4 宿生有责任保持公共地方的清洁,垃圾必须包好放入大型垃圾桶内盖好. 9. 退宿程序 9.1 宿生在迁出宿舍前,应按照程式,领取退宿申请表,办理有关退宿手续. 9.2 退宿时宿生必须清理好公共卫生,带走所有私人物品,包括丢弃物品和冰箱内之 食品.若因学生离宿时忘记清理冰箱食物导致冰箱发臭甚至无法使用,学生需负 责清洁费,严重者需赔偿一部新的冰箱,具体费用需参考 澳门城市大学学生宿 舍物品参考价目表 . 9.3 宿生须退宿时向舍监交还房间锁匙,柜门钥匙以及一切属於本大学之物品. 9.4 宿生完成以上三条规定,须由舍监签字后方可离宿.学生离宿后,校方代表及舍 监需对房间卫生标准作全面鉴定,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房间做好登记,届时请清 洁公司做清洁之费用由该室全体成员分担,并由财务处在住宿保证金中扣除. 9.5 未完成退宿程序者,本大学有权收取相等於当学年住宿费百分之二十的行政费, 将在保证金内扣除. 9.6 如中途退学或休学,必须立即退宿并缴清相关之水电费,已缴交的宿费,概不退 还或转让.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生事务处申请特殊处理,学生事务处有权 拒绝个别申请,但需说明拒绝理由. 9.7 因违反宿舍规则而被勒令退宿者,已缴交的宿费,概不退还或转让. 9.8 如经医生证明不宜住宿,须予退宿,费用计算如下U 每日住宿费为:学年宿费/10 个月/30 天 第四条 惩处制度 1. 大学先修班同学出现以下违规,除执行罚款惩处外,情节严重者将会影响正常升读本 科. 2. 擅自带访客留宿 : 第一次违规者 , 罚款澳门币五百元 , 并由宿舍协调员给予书面警告, 其来年之宿位申请将不获接受;

第二次违规者,除须缴付一千元罚款外,并须於指定 之限期内退宿. 3. 宿生违规使用未获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 (电器功率超过 1000W 的电器称为大功率 电器如:空调器、电炉子、微波炉、电磁炉等等) . 3.1 第一次违规者 , 须缴付定额罚款澳门币二百元 , 宿舍协调员可没收相关违禁物品, 学期末后学生可提交申请书后自行领回,并由宿舍协调员给予书面警告,其来年 之宿位申请将不获接受. 3.2 第二次违规者,除须缴付定额罚款澳门币二百元外,并须於指定之限期内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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