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11-06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5月29 日―2―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快速应对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完善和 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明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 急职责,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因城市 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财 产和其他方面的损失,保障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社 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陕西省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 应急预案》 《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陕 西省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试行) 》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西安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风险分析 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 预案. 1.3 分类分级 ―
3 ―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城市供水突发 事件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结合西安 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实际处置情况, 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划分为 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 级(一般) . 1.3.1 Ⅰ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城市供 水突发事件: (1) 造成中心城区
5 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
48 小时以 上;
(2)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 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 造成远郊区县连续 停水
48 小时以上,区县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
1 万人以上. 1.3.2 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Ⅱ级(重大)城市供水突 发事件: (1) 造成中心城区
3 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
36 小时以 上,48 小时以下;
(2)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前三 年,下同)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 20%以上 30%以下,造成远 郊区县连续停水
48 小时以上,区县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
5 千人 ―
4 ― 以上
1 万人以下. 1.3.3 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Ⅲ级(较大)城市供水突 发事件: (1) 造成中心城区
2 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
24 小时以 上,36 小时以下;
(2)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 均日供水能力的 30%以上 40%以下,造成远郊区县停水
48 小时 以上,区县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
3 千人以上
5 千人以下. 1.3.4 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Ⅳ级(一般)城市供水突 发事件: (1) 造成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