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11-0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9]字0428 第0214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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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18505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8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0

四、发行人的设立.1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2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27

八、发行人的业务.2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0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31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6 十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7 十

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8 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9 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0 十

六、发行人的税务.40 十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42 十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3 十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4 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5 二十

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46 二十

二、结论性法律意见.47 3-3-1-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 公司或中国电器院 指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指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依据其于

2019 年4月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电器院有限 指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国机集团 指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凯天投资 指 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发起人 正泰电器 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国机资本 指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建信投资 指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发起人 合肥院 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擎天实业 指 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擎天德胜 指 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擎天材料 指 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擎天实业子公司 擎天电器 指 广州擎天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系擎天实业子公司 威凯香港 指 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3-1-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机智骏 指 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票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海关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科创板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改革意见》 指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编报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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