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11-08 |
13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顺河街
176 号 联系
电话:0531-81915527 传真:0531-86027945 邮政编码:250001
八、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10 号楼
302 法定代表人:张克栋 经办律师:乔晓华、陈存坤、肖玮娜 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10 号楼
302 联系
电话:0531-88878388 传真:0531-88726767 邮政编码:250101
1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日照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 年日照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
13 日照债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 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 本利差的区间为1.30%-1.8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5.70%-6.20%. Shibor 基准利率为《2013年日照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申购 和配售办法说明》 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 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 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 付. 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4年、第5年、 第6年和第
7 年分期兑付, 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每次还本
15 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 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名债券 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 小于分的金额忽略 不计) .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 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2、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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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 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自发行首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