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6-11-12
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意见》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吨谢嗣窆埠凸痉ā(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 条款》」)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於

1994 年6月30 日第 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截止本章程生效日期之前的修订(简称「原章 程」),制定本公司章程(简称「本章程」或「公司章程」).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4)74 号文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外经贸资函字第

338 号文批准,於1994 年6月30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於1994 年6月30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目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25905205U. 发起人的总股份为 37.5 亿股,各公司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所占股份 比例如下:

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2,011,500,000 股40.23%

2、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452,250,000 股9.04%

3、福建投资开发公司 407,250,000 股8.15%

4、江苏省投资公司 312,375,000 股6.25%

5、辽宁能源总公司 226,125,000 股4.52%

6、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 226,125,000 股4.52%

7、南通市建设投资公司 67,875,000 股1.36%

8、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 46,500,000 股0.93%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ANENGPOWERINTERNATIONAL,INC. 英文缩写:HPI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 (华能大厦)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号码:63226999 传真号码:63226888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国家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本章程 生效后,即取代原章程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 第七条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均有约束力;

前述人员均可以依菊鲁烫岢鲇牍臼乱擞泄氐娜髡. 在不违反本章程第二十一章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菊鲁唐鹚吖;

公 司可以依菊鲁唐鹚吖啥;

股东可以依菊鲁唐鹚吖啥;

股东可以依 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条根豆痉ā泛汀吨泄膊痴鲁獭饭娑,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吸收国内外资金,发展电力事业,促进国民经济 发展,运用股份制的激励机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公司管理 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收益.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投资建设、 经营管理电厂及开发、投资、经营与电厂有关的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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