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1-14 |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 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 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 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利润分 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 5.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 化二零零四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决议案: 1. 有关授权董事会配发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新股的建议: a) 在遵守c)及d)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谢嗣窆埠凸 ( 「中国」 ) 《公司法》 及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经修订),一般及无 条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行使中国石化的一切权力,在有关期 间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新股,及决定配发及发行新股的条款及 条件,包括以下条款: (1)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 新股的定价方式和 或发行价格 (包括价格区间) ;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及(5)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 购股权. b) a)段所述的批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 需要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 协议及购股权. c) 中国石化董事会根a)段所述授权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 发行 (不论是否根汗扇蛞云渌绞脚浞⒓胺⑿)的境外 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不包括根泄 《公司法》 及中国石化 的 《公司章程》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 中国石化现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百分之二十. d) 在根衔a)段行使权力时,中国石化董事会必须:1)遵守中 国 《公司法》 、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经修订)及2)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 准. e) 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 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 止的期间: (1) 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
(2) 中国石化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
及(3)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述授权之日. f)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规限下及根泄 《公司法》 ,授权董 事会於根衔a)段行使权力时分别将中国石化的注册资本增 加至所需的数额,唯注册资本不得超过人民币90,058,536,600 元. g) 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为完成配发及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 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h)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规限下,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及发行 完成后,根泄鹿膳浞⒓胺⑿械姆绞健⒅掷唷⑹亢 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当时中国石化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中 国石化的 《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作出 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中国石化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 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2. 有关修改 《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建议: a) 根 《关於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修改 《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中有关对外担保 条款的内容 (1) 修改 《公司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x 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