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1-18 |
2、原协议第 2.1 条 存款服务:乙方在甲方结算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 ( 含累计结算利息)不超过乙方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 60%. 现修改为 存款服务:乙方在甲方结算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含 累计结算利息)不超过乙方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 70%.
3、原协议第 7.1 条 根据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任何通知或其他文 件,应以书面函件当面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另一方的如下地址:甲方:大同煤 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校南街. 乙方:大 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新平旺. 现修改为 根据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以 书面函件当面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另一方的如下地址:甲方:大同煤矿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乙方:大同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新平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含累计 结算利息)不超过本公司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 70%. 综合授信: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最高
6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 含累计结算利息). 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 结算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付 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担保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每年的结算服务手续费分别不超过同期主要商业银行相同 业务手续费. 票据承兑、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服务定价 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 不低于同煤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 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在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财务公司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