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6-11-19 |
2 「招商银行权益」 指 本集团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持有的 63,196,540 股招商 银行 A 股,该等股份可於上证所自由买卖,为本集团 於招商银行持有的全部权益 「本公司」 指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 「条件」 指 联交所就其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规则第 21.04(3) (b) 条而使本公司可根猩桃 A 股供股方案并按每
10 股现有招商银行 A 股获配发最多 2.2 股招商银行 A 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认购获配发的招商银行 A 股供股股 份时所施加的条件,其详情披露於
2011 年11 月17 日 的本公司通函内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授权」 指 招商银行出售授权及兴业银行出售授权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拟於
2013 年12 月5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以 考虑及酌情批准就建议出售方案授予授权,大会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 EGM-1 至EGM-2 页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及联营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於中国成 立的有限责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其A股於上证所上 「兴业银行 A 股」 指 兴业银行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中国上 内资股 「兴业银行出售授权」 指 拟由股东授予董事的出售授权,以於授权期内出售全 部或部分兴业银行权益,其条款载於本通函
3 「兴业银行权益」 指 本集团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持有的 66,936,000 股兴业 银行 A 股,该等股份可於上证所自由买卖,为本集团 於兴业银行持有的全部权益 「投资经理」 指 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根と捌诨跆趵⒉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3 年11 月8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 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规则 「授权期」 指 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有关决议案起计
12 个历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议招商银行出售方案」 指 本集团根猩桃谐鍪凼谌ǔ鍪廴炕虿糠终猩桃 行权益的建议出售方案 「建议出售方案」 指 建议招商银行出售方案及建议兴业银行出售方案 「建议兴业银行出售方案」 指 本集团根艘狄谐鍪凼谌ǔ鍪廴炕虿糠中艘狄 行权益的建议出售方案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美元的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 指 百分比 仅供说明用途,本通函所用的汇率为
1 元人民币兑 1.2612 港元、1 美元兑 7.7539 港元及
1 美元兑 6.1480 元人民币.
4 CHINA MERCHANTS CHINA DIRECT INVESTMENTS LIMITED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3)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李引泉先生 (主席) 香港 洪小源先生 干诺道中 168-200 号 诸立力先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周语菡女士
1803 室 谢如杰先生 简家宜女士 (诸立力先生之候补董事) 非执行董事: 柯世锋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宝杰先生 谢韬先生 朱利先生 曾华光先生 敬启者: 可能为主要交易(A) 更新有关建议出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授权(B) 更新有关建议出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授权简介 谨此提述披露建议出售方案的该公告.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关於建议出售方案的 进一步详情,并提供根鲜泄嬖蚬娑ㄐ肱兜钠渌乱 (包括根鲜泄嬖虻 14.68(2) 条5规定须予披露关於招商银行权益和兴业银行权益的财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