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11-21 |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09-02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持续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关联交易方 项目名称
2010 年度预计发 生金额 采购辅助设备和 产品 5.37 亿元人民币 购买煤炭和运力 83.47 亿元人民币 销售产品 12.80 亿元人民币 租赁设备及土地和 办公楼 2.16 亿元人民币 技术服务及工程承 包5.05 亿元人民币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和联系人(联系人的定义见《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 接受委托代为销售 0.67 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华能集团 )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企业法 人,其经营范围为主营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 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华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 股东.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华能开发 )51.98% 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 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 42.03%的权益, 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 8.75%的权益,并通过其 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0.17%的权益. 根据本公 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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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
2008 年10 月21 日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签订了框架协 议,以监管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及联系人)的2009 年持续性关联交 易的运作,该协议将于
2009 年12 月31 日届满.为继续进行有关交易,本公司 与华能集团于
2009 年10 月20 日签署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 能集团公司关于
2010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华能集团框架 协议 ) .自2010 年1月1日起,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包括 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之间就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购买煤炭和运力,销售产品,租 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以及接受委托代为销售事宜达成 的全部框架性协议,并取代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之前达成的 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框架性协议、 意向书、 信函、 备忘录和承诺.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
2010 年1月1日起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止.
四、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有关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购买煤炭和运力,销售 产品,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以及接受委托代为销售的 价格/费用需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 则进行磋商及决定(其中,供应煤炭及运煤服务的价格/费用应分别以人民币元/ 吨和实际重量计算) .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具体交易时,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 及联系人向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以下合称 本公司 及附属公司 )提供辅助设备和产品、煤炭和运力、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 提供技术服务及工程承包服务以及委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代为销售的条件和本 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销售产品的条件应不逊于本 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 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 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 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 上述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均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易 的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