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6-11-22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关於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本公告乃由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 条作出. 一. 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根竟2018 年4 月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 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於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和2019 年3月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於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的议案》 .详见於2018年 4月 28日及2019 年3月29日刊登的海外监管公告. C
2 C 追溯调整的原因如下:
(一)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因(1) 2018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2018年,本公司与其母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东 方电气集团」 ) 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发行股份方式取得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国 际合作」 ) 、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 务公司」 ) 、 东方电气(成 都) 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前 称东方电气成都清能科技有限公司) ( 「氢能公司」 ) 、东方电气成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 能公司」 ) 、东方电气集团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大 件物流」 ) 、东方电气集团(四 川) 贸易有限公司(前 称东方电气(四 川) 物资有限公司) ( 「贸易公司」 ) 、四川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东 方自控」 ) 及东方日立(成 都) 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东 方日立」 ) 这八家公司股权,并以2018 年3月31 日为交割日完成了上述八家单位的控股合并.详见2018 年11月16 日刊发的公告. 本公司的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 电有限」 ) 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东方电气集团以取得东电有限部分股权方式将德阳东方电机厂有限公司(「东 电厂」 ) 转让给东电有限.东电有限以2018 年12 月31日为交割日完成对东电厂的吸收合并;
本公司的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 汽有限」 ) 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东方电气集团以取得东汽有限部分股权方式将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 汽投发」 ) 转让给东汽有限.东汽有限以2018 年12 月31日为交割日完成了对东汽投发的吸收合并.详情请见2018 年10 月31日刊发的公告. C
3 C (2)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因而进行的追溯调整由於本公司与国际合作、财务公司、氢能公司、智能公司、 大件物流、贸易公司、东方自控、东方日立、东电厂、东汽投发、东方阿贝勒在合并前后均最终受东方电气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这十二家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依笠祷峒谱荚蚨酝豢刂葡缕笠岛喜⒌墓娑,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调整. 根普快2014 年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 和 《企 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以及《会 计准则讲解(2010)》 的相关规定,对於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 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