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11-22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1712-1716 室香港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凡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请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星 期三)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 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不论该人士是 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委托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 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 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开始时间 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 会影响其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

5、A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帐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 表的身份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 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6、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 联系人:龚丹、黄勇 联系

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邮政编码:610036

3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龚丹

2008 年8月21 日 中国四川成都 回执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 )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 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第九会议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 A/ H 股 身份证/护照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日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 A/H 股 、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 去不适用者.

5、 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前送达本公司的通讯地址--中国四川 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0036)或传真(传真号 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本公司.

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 1) 地址为(附注 2) 持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附注3) 股(附注 4)A 股/H 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 5)大会主 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 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蜀汉路

333 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第九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代 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 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增选本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姓名 赞成(附注 6) 弃权(附注 6) 反对(附注 6) 朱元巢先生 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日签署(附注 7)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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