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11-22 |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立股东」 指 除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以外的股东(定义见 上市规则);
6 「房地产收购协议」 指 拟由电气置业和电气机床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协 议,按照该协议电气置业将向电气机床收购其 持有的淮安路房地产;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电气总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规则所定义者),於本公告日期,持有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1%之股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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