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1-26 |
1 C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根咎趵谙愀圩⒉岢闪⒌挠邢拊鹑喂) (股份代号:2380) 关连交易董事局宣布,福溪电力开发公司 (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 与中电投电力工程公 司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订立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玫群贤,福溪电力开发 公司委托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担任工程管理人,负责管理於中国四川省建设两 组6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该工程. 此外,福溪电力开发公司与电能成套设备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订立设备 成套合同.玫群贤,福溪电力开发公司委托电能成套设备公司就采购该工 程所需设备及机器而提供技术支援及顾问服务,包括协助为该工程招标、监督 设备及机器的制造,以及代理采购进口设备及部件. 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与电能成套设备公司均为中电投集团的附属公司,中电投 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5.85%权益.因此, 根鲜泄嬖,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及电能成套设备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因而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设备成套合同根鲜泄嬖虻墓娑ㄊ綮侗竟竟 连交易. C
2 C 根こ探ㄉ韫芾砗贤,福溪电力开发公司应付予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的管理 费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元 (约等於港币47,730,000元) .根こ探ㄉ韫芾砗 同,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有权获得额外奖励管理费估计合共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元 (约等於港币9,550,000元) ,惟须视乎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的表现而 定.根璞赋商缀贤,福溪电力开发公司应付予电能成套设备公司的服务费 总额为人民币11,960,000元 (约等於港币13,590,000元) .福溪电力开发公司应付 予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的管理费总额及预期奖励管理费,以及根璞赋商缀 同,福溪电力开发公司应付予电能成套设备公司的服务费总额,低於上市规则 第14.07条规定的适用百分比率的2.5%.因此,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设备成套合 同均属於上市规则第14A.32条的规定围,故此获豁免遵守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的上市规则规定.根鲜泄嬖虻14A.45条,上述关连交易的详情将载於本公 司下一份年报及账目.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就本公司股东而言,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设 备成套合同均於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 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1.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 福溪电力开发公司 (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 与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於二零零 八年八月八日订立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福溪电力开发公司委托中电投电力工 程公司担任工程管理人,管理於中国四川省建设两组6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 机组的工程. C
3 C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的条款 订立日期: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 订约方: (1)福溪电力开发公司及(2)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 管理费: 人民币42,000,000元 (约等於港币47,730,000元) 奖励管理费: 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元 (约等於港币9,550,000元) 其他主要条款 根こ探ㄉ韫芾砗贤,应付管理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管理费 人民币42,000,000元 (约等於港币47,730,000元) .基本管理费以现金分期支付: 第一期的20%管理费须於签订合同起计一个月内支付,而第二期的75%管理费 须於开始建设工程后平均分为九期每季支付.末期的5%管理费须於交付第二 台发电机组一年后支付. 倘若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能成功控制合同所定明的质素、进度、安全、建设 成本及其他目标,则亦可获得奖励管理费.相关奖励管理费将参考所节省成 本幅度计算,估计不会超过人民币8,400,000元 (约等於港币9,550,000元) . 管理费是参考所涉成本、中电投电力工程公司於其他同类工程收取的管理费 介乎人民币45,000,000元至人民币48,000,000元及现时其他发电公司就同类工程 所徵收的费用,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认为,就本集团而言,上述费用及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不逊於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