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11-27 |
七、根据国家 十三五 规划,未来将加快新能源开发,推进传统能源清 洁高效利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2011 年3月份日本福岛核事 故发生后,国家迅速开展对中国核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 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未来国家核电产业政策仍可能发生变化,将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核电产业的发展速度, 进而对公司的核电业务带来一定的不确 定性. 十
八、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8月11 日出具的《企 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国)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2781 号文件核准,及2016 年9月20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016]第6915493 号文件备案,本 次债券联合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变更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此次变更不涉及联合主承销商经营范围调整,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 有一切权利义务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本次债券项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原有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效力不变, 本次债券项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原有已出具的生效材料、协议中约定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切权利义 务均指向变更后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21 日, 经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6]1365 号 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 起12 个月内完成;
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综合市场等各 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7 次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十
九、2016 年6月21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365 号 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申报时债券名称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 本次债券第一期已于
2016 年6月发行,考虑到实际情况,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 本次债券更名 前签署的《承销协议》 、 《受托管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及其他申 报文件继续有效,适用于本次债券. 二
十、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公司、 集团公司、 本公司、国家电投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 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 指 本次债券中
2018 年第一期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 超过
25 亿元(含25 亿元)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合格投资者) 》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簿记管 理人、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咨 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 构、中诚信证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