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12-02 |
第九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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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电集团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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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意见.35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35
三、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40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55 收购人签署
56 财务顾问签署
57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58 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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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国电集团、收购人、受让方 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电电力、上市公司、目标公司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电力、转让方 指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龙源集团 指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本次收购 指 国电集团协议收购辽宁电力持有的国电电力 24.24% 的股份,即617,419,735 股股份 《国电电力股份转让协议》 指 国电集团与辽宁电力等相关方签订的 《国电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长源一发股权转让协议》 指 国电集团与湖北省电力公司等相关方签订的 《湖北长 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安徽力源股权转让协议》 指 国电集团与安徽省电力公司等相关方签订的 《安徽力 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股改说明书》 指 日期为
2006 年7月28 日的 《国电电力股份发展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修订稿)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电监会 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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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大兵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 亿元 注册号码:
1000001003776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
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
组织电 力(热力)生产、销售;
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 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
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
房屋出租 经营期限: 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2710931061 股东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8 号邮编:
100034 联系
电话: (010)58682000 传真: (010)58553900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7.97% 29.60% 100% 国资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 100% 龙源集团 其他全资、 控股及参股公司 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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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是国电集团的控股股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国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 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03]18 号文) ,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 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企业,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2]5 号文)精神,国电集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