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12-02 |
(四)国电集团持有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35%的股份,龙源集团持有国电财务 有限公司 15%的股份,国电电力持有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20%的股份,国电大渡河 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15%的股份,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15%的股份.其中,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系由国电集团、国电电力和四川省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国电财 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为系统成员单位提供涵盖结算、信贷、存款、票据等 六大类
16 种金融产品;
通过不断增强资金管理能力,为系统成员单位提供金融顾 问咨询,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国电集团没有在境内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国电集团亦 没有在其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有 5%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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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2002 年2月10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02]5 号),正式启动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厂网分开、重组 发电资产,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 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2002 年12 月3日,原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 案的批复》 (计基础[2002]2704 号) ,明确了组建五大发电集团的资产划分方案,同时,为支持主辅分离,改善困难的施工、修造、勘测设计等辅业单位的经营状况, 将920 万千瓦参股发电资产权益划转给辅业.该920 万千瓦参股权益,由国电电网 公司代管,单列财政专户.其中,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国电电力 24.24%的股权是
920 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的一部分,现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辽宁电力代持.
2006 年10 月11 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关于邀请投资者参与
920 万千 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 的公告(第7号) 》 .根据该文件,电监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920 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工作,920 万千瓦权益发电资产进入资产出售阶段. 在上述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国电集团本次收购辽宁电力持有的国电电力 24.24%的股份,目的在于: 通过本次收购进一步加强对国电电力的控股地位, 加大对国电电力的支持力度, 促进国电电力的健康发展.作为国电集团的核心企业,国电电力在国电集团的发展 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国电集团希望借此次收购之机,进一步提升国电电力的市场 价值,维护国电电力的良好市场形象. 本次收购是政府主导下的一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本次收购的完成将对国电集 团和国电电力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国电电力的可 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国电集团推进以国电电力为其全面改制平台的战略,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国电集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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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决定
2007 年2月9日,国电集团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股份转让 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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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持 有国电电力 753,998,287 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9.60%,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龙源集团间接持有国电电力 203,028,423 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7.97%,合计持 有957,026,710 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37.57%.完成本次收购之后,国电集团 将直接持有国电电力 1,371,418,022 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53.84%、间接持有 国电电力 203,028,423 股A股股票,占国电电力总股本的 7.97%,合计持有 1,574,446,445 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