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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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在版纳中化加工厂扩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 拟将该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以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其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
(三)限售股份上市 本次发行中,中化国际控股股东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 359,888,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11 月29 日(遇非交易日顺延 至交易日) ;
其他
5 名股东认购的合计 285,535,1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上 市流通日应为
2014 年11 月29 日,因2014 年11 月29 日和
30 日为非交易日, 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14 年12 月1日,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3,440,400 8.33%
2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33,678,700 1.62%
3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1,951,600 1.53%
4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1.44%
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464,400 0.79% 合计 285,535,100 13.71% 中金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 变更及限售股份解禁事项均出具了保荐机构意见.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中化国际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 中化国际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规范运作.
6 中化国际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 提供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全部内容有关 的所有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对保荐机构上述调查提供所有材料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工作过程中,中化国际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 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 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