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12-13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 函连同代理人委托书及回执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 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 ) 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重选及委任董事;

及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将於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午9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 铁建大厦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载於本通函的末部. 随函附奉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回执及代理人委托书,有关回执及代理人委托书亦登载於香港 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如 阁下符合资格并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按随附回执上 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执, 并於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或之前交回.有意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东,须按随附代理人委托书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阁下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托书后,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2014年9月12日―i―目录页次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

1 1. 建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 2. 建议确定监事会主席薪酬标准.3 3. 临时股东大会.4 4. 推荐建议.5 附录一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之履历

6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10 ― ii ―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内上市 内资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H股及A股股份分别於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国公司法》 「中铁建总公司」 指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午9时在中国北 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举行的2014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 市外资股,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H股股东」 指 H股持有人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iii ― 释义「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包括A股及H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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