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6-12-1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 产生的严重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 给公司造成实际损 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未尽之内容按照 《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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