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12-21 |
CHINA TECHNOLOGY SOLAR POWER HOLDINGS LIMITED 中科光电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科光电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下午 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2号六国酒店地库富莱厅I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 年大会」 ) ,藉以考虑及酌情处理下列普通事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 表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赵东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2B. 重选袁庆兰女士为本公司董事;
2C. 重选胡欣女士为本公司董事;
及2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各董事之酬金;
3. 续聘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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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仅供识别 普通决议案 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 (无论有否作出修订) 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在下文第(c)及(d)段之规限下及根愀哿辖灰姿邢薰GEM证券上市规则 ( 「GEM上市规则」 ) 及其他一切适用法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於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第(e)段) 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 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未发行股份 ( 「股份」 ) 及作 出或授出或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之证 券;
(b) 上文第(a)段所述之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或须在有关期间 届满后方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除因(i)供股 (定义见下文第(e)段) ;
或(ii)本公司不时按GEM上市规则采纳之所 有购股权计划所授予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
或(iii)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 程细则,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全部或部份代替 股份股息;
或(iv)本公司股东已经或即将授权之特定授权外,董事根衔牡 (a)段所述之批准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 (无论根汗 权或其他而进行者) 之股份总数,不得超逾以下两项之总和: (aa) 截至通过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20%;
及(bb)(倘董事以另一项由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之授权) 於通过本决议 案后,本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总数 (最多为相等於通过相关决议案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10%) , 而本决议案第(a)段之授权须相应受此限制;
及-2-(d) 倘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进行股份合并或拆细,则受本决议案(c)段之限 额规限之股份数目将会调整,致使受本决议案(c)段之限额规限之股份数目於紧 接有关合并或拆细前及紧随其后占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之百分比均为同一百分 比;
及(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 指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