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12-21

2 ― 释义「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并於联交所上市的境 外上市外资股 「海信空调」 指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并为海信集团的附属公司 「海信电器」 指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信电子技术」 指 青岛海信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 指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 「海信进出口」 指 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并为海信集团的附属公司 「海信营销」 指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海信集团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本公司全体 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张圣平先生及张睿佳先生) ―

3 ― 释义「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卓怡融资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褡冀 第1类 (证券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6 类 (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 及第9类 (资产管理) 受监 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就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提供意见予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 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海信集团、海信电器及其各自的联系人士以外的股 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 中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外经贸部」 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有关交易」 指 本通函 「董事会函件」 中 「补充协议」 一节所述业务合 作框架协议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二) (经补充协议补 充后) 项下拟进行的本集团若干持续关连交易 ―

4 ― 释义「经修订年度上限」 指 有关交易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经修订年度上限为(i) 人民币176,580,000 元为本集 团向海信集团、海信电器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采 购原材料、设备、零部件;

(ii)人民币123,231,600 元为本集团根枰,雇用海信集团、海信电器 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提供若干服务;

(iii)人民币 1,227,689,300元为本集团向海信集团、海信电器及 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销售供应家用电器;

(iv)人民币 111,445,700 元为本集团向海信集团、海信电器及其 各自的附属公司销售供应原材料及零部件;

及(v)人 民币192,300,000元为本集团向海信集团、海信电器 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销售供应模具 「赛维电子」 指 青岛赛维电子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海信集团的附属公司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由A股及H 股组成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补贴政策」 指 中国政府所采纳的 「家电下乡政策」 ―

5 ― 释义「补充协议」 指 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及海信电器於二零一零年九月 二十日订立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 议修订及补充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业务合作框架协 议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