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6-12-3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hua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五区

6 号楼)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一五年六月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 公司声明 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 特别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6月30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 产品账户) , 以及其它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 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3.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2,332.7305 万股(含72,332.7305 万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发行 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4.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 5.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5 年7月2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 11.06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4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 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 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0.00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际华集团终端市场网络建设项目、 重庆际华园目 的地中心项目一期二阶段、际华园・长春目的地中心一期项目二阶段、际华园扬 中项目、 际华园西安项目、 际华园咸宁项目、 际华园清远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共8个项目. 7.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兴际华,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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